福建新大陸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大陸”或“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26日刊登公告以來,公司非流通股股東通過熱線電話、網上路演、走訪投資者、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多種形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廣泛的溝通。根據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經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內容作如下調整:
(一)關于對價安排數量的調整: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以其持有的29,822,000股股份作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安排,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付3.7股,對價安排執行完成后,非流通股股東持有之股份即獲得流通權,公司總股本、每股凈資產、每股收益均保持不變。
(二)關于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禁售期承諾”的調整: 新大陸集團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12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在上述承諾期屆滿后,在12個月內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新大陸非流通股股份,在24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新大陸非流通股股份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
(三)關于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包括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新大陸集團將從向流通股股東執行對價安排后所余股票中劃出1,500萬股作為公司管理層期權的股票來源,管理層可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分別行使500萬股期權。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聘請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認為:“1、新大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是在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過廣泛溝通、協商,尤其是認真吸收了廣大流通股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2、新大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體現了對流通股股東的尊重,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3、新大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并不改變本保薦機構前次所發表的保薦意見結論。”
針對新大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認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是新大陸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廣泛溝通和協商后的結果,本次調整符合《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及其他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且在目前階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調整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經公告后可提交新大陸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經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后,可以依法實施。”
另外,公司股票將于2005年10月13日復牌。有關此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具體調整詳情,請見公司網站:www.newlandcomputer.com;熱線電話:0591-83979880,83979881;傳真:0591-83979997;電子信箱:newlandzq@newlandcomputer.com